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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偃师市水岸柳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工作方案

来源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8-29     点击次数:1130

偃师市水岸柳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位于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杜甫大道以西,洛河以南水岸柳苑住宅小区内,两栋26层高层建筑,共建设住宅416套,分别为三室一厅(建筑面积约108平方米)和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89平方米),各208套,现面向社会公开认购:

一、偃师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

根据偃师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及销售程序的通知(偃住保办文〔2015〕4号)文件规定,凡在偃师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偃师市居民户口

(二)中低收入家庭;

(三)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四)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满23周岁;

(五)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包含10万元)消费性轿车;

(六)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包含10万元);

(七)现役军人,除应符合偃师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二)、(三)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偃师市居民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八)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购条件的认定

(一)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认定

属偃师市规划区以内的居民户口,包括偃师市各乡镇的居民户口;外地迁入本市居民户口已满1年以上的;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本市居民户口,另一方非本市的,非本市户口一方需经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或房管部门出具房屋情况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后方可办理。

(二)申请家庭人员数的认定

1.与申请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未成年子女)认定为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

2.寄住、寄养、寄读、旁系亲属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员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员数: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义务兵役的军人;

(3)劳动改造的人员;

4.已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不重复计算家庭人员数。

(三)中低收入家庭的认定

中低收入家庭是指低于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按照统计部门最新发布的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例如:统计局向社会发布的我市2019 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为 34586 元,如夫妻双方加子女为 4人户家庭,即家庭月收入不超过 34586÷12×411529 元均可参加 2020 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收入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与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与申请家庭合并计算;申请家庭收入以其上一年度家庭总收入作为核定依据

(四)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的认定

1.无房户:现租赁住房,本人及家庭无能力购买商品住房且未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含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

2.住房困难户:

(1)已购买房改房(含集资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家庭或个人;或已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的家庭;

(2)夫妻离异二年以上,离异后产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没有住房的可以申购,获得住房一方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夫妻离异二年以上,家庭离婚时将房产转移给子女的,离异双方只准一方购买一次(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需提交的有关材料及有效证明

1.偃师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私家车状况证明;

5.收入证明:

(1)申请人属于在职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需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明细,有工资卡的提供银行出具的流水账)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加盖财务章;

(2)无从业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

(3)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收入证明

(4)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出具收入证明的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和上年度缴税凭证

6.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证明;

7.其他事项: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和财产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购置车辆、房产等)时,申请人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说明,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四、各级单位对申购条件的审核及购房对象的确认

1.申请人属于在职职工或离退休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原单位)依据申购条件进行初审,确认购房对象后,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2.申请人属于无固定职业或无业人员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依据申购条件进行初审,确认购房对象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五、偃师市水岸柳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程序

偃师市经济适用住房现面向社会公开认购,此《销售认购公告》在偃师市政府网偃师民声网偃师融媒发布

(一)《偃师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领取时间

1.日期:2020年8月30日至9月13日;

2.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正常办理)

3报名地点: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杜甫大道以西,洛河以南,水岸柳苑经济适用住房售房部;

4申请人或其配偶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及其配偶的银行个人征信报告,到水岸柳苑经济适用住房售房部领取《偃师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由工作人员现场登记填写;

注:《偃师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要求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纪检党支部或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社区负责审核。

(二)资格审核受理

1受理日期:2020年9月14日至9月18日

2.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地点: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按时到偃师市首阳新区市行政服务大厅住建局住房保障口或水岸柳苑经济适用住房售房部递交申请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2.购房资格审查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日至10月7日。

公开摇号时间

1.公开摇号时间:2020年10月9日;

2.摇号形式:采用电脑摇号,媒体现场直播,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现场监督;

3.摇号地点:偃师市融媒体中心;

4.摇号细则:现场宣布;

5.摇号结果:现场公布;

6摇号结果公示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1日;

7公开摇号确定选房资格人员416名,递补选房资格人员40名。

(五)选房时间:2020年10月14日

(六)选房地点:偃师市产业集聚区杜甫大道以西,洛河以南,水岸柳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售房部,逾期视为放弃,由递补资格人员递补。

)咨询电话:

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窗口:67733009   

偃师市水岸柳苑经适房项目部:        69679999

 

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