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来源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3-12-29   点击次数: 4496次

一、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级政府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特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录的信息系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应当向社会主动免费公开和部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目录更新 

为了保证本目录和政府公开信息的一致性,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提供准确查询,本目录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四、目录索引 

为了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方便地对本级我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信息系统建立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索引。(见附件)

五、机构职能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区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法律、法规;拟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范性政策文件,负责相关的行政复议。

 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发规划、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监督工作。

4、负责规范全区自然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解决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源的收集、整理、共享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负责全区地籍管理和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拟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8、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综合管理,进行矿产资源的统计和分析;依法对全区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进行初审,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依法对行政区内地质勘查项目进行初审;对行政区内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定资格进行初审;对我区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0、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专项管理,依法代省厅、市局收缴有关费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发复垦费、征地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11、承办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领导成员信息

牛政权(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三)局属各部门职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后勤保障、工青妇、双拥、统战、宗教等工作。承担来人来访接待、办文办电、会议组织、机要保密、后勤保障、档案管理、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网络舆情处置、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督导重点工作、责任目标的贯彻落实。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阶段性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考勤、请销假管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妇女、青年、驻村帮扶、统战、双拥、武装民兵、宗教等工作。负责对保安、保洁的管理(报刊、信函发放;环境卫生清扫及消杀工作)和车辆的管理(日常加油、维修等)。办公用房统计、管理和办公家具的维护工作,水、电、暖安全维护及缴费工作。以及机关消防、安全监管和文明创建、三清两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督导顾县)。

2.人事财务科。负责年度部门预决算(公开)、基金的预决算(公开)。会计核算,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审批、核算及发放。承担政府采购事项的发布、备案。单位资金的审核申报。非税收入核算核对和财政各种报表的填报。相关财务系统日常运转。人事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工资年报、事业人员年报、法人年报等)上报工作。人员职级晋升。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公务员队伍的各项培训及其它专业人员的各种培训。人员年度考核。借调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机关能耗统计上报。内部审计工作。局属企业管理指导工作。

3.党建纪检办。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督促指导各支部组织工作开展。发展党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工作;各支部的学习、业务培训交流、观摩、调研工作。对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纪律、考勤、请销假进行监督检查。配合驻局纪检组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进行查处。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度政治生态评价。巡察整改工作。

4.法规信访科。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受理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做好不稳定因素的稳控化解。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12336违法举报热线、110联动和网民诉求事项办理。负责社会信用体系、互联网+监管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工作以及反诈、酒驾治理、养老诈骗等宣传工作和国安、平安建设、综治、市域治理等工作。

5.行政审批科。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参照市局科室)。相关科室前置审批后,核发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确认意见书。配合区工改办对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洛阳一站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系统等网上审批进行维护工作。牵头负责全局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深化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权责清单及下放权限管理。

6.详细规划科。负责详细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备案和调整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交通市政项目除外)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督;承办规委会办公室工作,组织规委会、专题会会议议题及撰写会议纪要工作。

7.建设工程规划科。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含总图、单体)的审查、报批,负责交通市政类项目的工程方案技术审查工作,承办核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备案工作,牵头做好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

8.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全区测绘行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全区地理信息成果和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全区测绘市场、地图市场、互联网地图及涉密测绘成果的监管。基础测绘、地形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全区重大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协助查处全区各种测绘违法行为。

9.耕地保护科。负责落实全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复垦方案评审备案管理工作。全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占补平衡项目、复垦项目的立项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区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工作。耕地保护督察卫片、廊道绿化整改。食品安全工作、粮食安全工作。

10.用地审批科。负责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三个一批”、省市重点项目落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万人助万企工作。

11.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负责编制并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定期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组织开展“三未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工作。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出让”工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2.乡镇用地科。负责集体土地农用地转用报批和供地服务工作。乡村振兴、乡贤返乡创业工作。

13.清点计价科。牵头负责重点项目地上附着物清点、计价审核工作。

14.矿产资源管理科。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职权范围内采矿权出让、登记、延续、变更、注销的管理和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审查。矿产资源开发信息的收集与管理。负责安全生产、防汛工作、消防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编制偃师区地质灾害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矿产勘查、储量管理工作。

15.执法督察科。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运用省、市综合督查平台,按计划牵头开展专项执法督察。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重点督察工作。负责“一网两长”制、执法证的办理及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上级督查交办问题的整改工作。

16.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三区三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传导约束作用。落实国家空间管控约束性指标和强制性要求,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管控指标和强制性要求。参与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

17.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土地整理项目、土地“三项整治”等工作,牵头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8.洛阳市偃师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不动产登记法规政策。负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权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权籍调查、纠纷处理、登记资料整理、数据信息共享、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信息公开查询等具体事务。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牵头指标工作。

19.洛阳市偃师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市场需求,制定年度收储计划。按照土地储备年度工作计划和区委区政府具体要求,开展收储(回购)工作。做好储备地块和资产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出让的前期事务性工作。

20.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支队偃师大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划、土地、矿山监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辖区内规划、土地、矿山、测绘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巡查查处辖区内规划、土地、矿山、测绘违法行为案件。督促辖区内镇(街道)规划、土地、矿山监察机构开展日常巡查等工作,指导辖区内镇(街道)规划、土地、矿山监察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检查、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执法监督检查等专项或联合行动。按照管理权限,做好辖区内规划、土地、矿山监察执法队伍建设、人才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