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偃师区交通运输局简介
偃师区交通运输局是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的主管部门,肩负着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等重要职责。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运政管理科、路政管养科、财务审计科、法制安全科(行政审批科)、信访网络科(信息化建设科)7个科室;下属偃师区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偃师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偃师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偃师区农村公路管理所、偃师区运输公司等5个单位。
偃师区交通运输局全体干部职工牢记发展这一主题,团结奋进,顽强拼搏,抢抓机遇,使偃师交通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先后被评为“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先进单位”、“河南省道路运政先进单位”、“河南省卫生先进单位”、“洛阳市交通工作先进单位”、“洛阳市文明单位”、“区高质量发展先进单位”、“洛阳市交通运输系统‘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二、主要领导
王韶峰 党组书记、局长
三、偃师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区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市公共交通以及交通物流、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及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全区公路路政管理、道路养护职责。组织拟订全区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机动车配件销售市场、运输服务辅助市场、汽车租赁、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
(四)承担全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洛阳市和偃师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洛阳市和偃师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六)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区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
(七)负责全区车辆维修市场、机动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负责营运机动车技术检测、运输争议仲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区重点干线和农村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九)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十一)拟订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偃师区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新闻宣传、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区人大、政协有关议案和提案办理;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建设和群团、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工作;负责人事、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作风纪律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教育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科、政工科、督查科、大气办、扫黑办、扶贫办)
(二)综合规划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洛阳区及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或参与全区权限内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拟定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技术标准;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等工作;参与编制交通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扶贫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及工程的竣工验收;承担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区重点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路建设工作。
(三)运政管理科。指导培育全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发展;参与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做好运输体系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全区运输线路、营运车辆、交通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物流发展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道路客运、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区公共交通客运特许经营协议的拟订、签订以及协议的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线路的审批,指导公交站牌及站名的设置;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四)路政管养科。指导全区公路养护的宏观管理;负责督查公路养护、改善和保通情况,并定期作出综合评价;指导安排公路灾害防治和抢修任务。制定、贯彻养路各项技术管理规范及工作制度;负责管理、保护地方公路的路产路权。组织协调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执法及货运源头治超,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路政案件;负责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核批公路的特殊利用和超限超载运输等事项;指导协调路政宣传,维护养护、施工秩序,保护公路合法权益。
(五)财务审计科。负责拟定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资、信贷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六)法制安全科(行政审批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消防反恐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信访网络科(信息化建设科)。负责区委、区政府以及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综合反映;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网络舆情、110联动办理;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承办相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宜,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五、交通适用政策法规
交通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公路路政管理规定》、《河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河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河南省路政管理规定》、《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洛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与业务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