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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来源 : 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3-12-29   点击次数: 4878次

一、水利概况

偃师区位于豫西低山黄土丘陵向豫东平原过渡地带的洛阳盆地东部,总的地势是自西向东倾斜,南北高,中间低,略呈盆地地貌,总面积668.58平方公里。近年来,偃师区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深入实施“四水同治”,加快构建兴利除害现代水网,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打造过硬水利干部队伍,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伊、洛河贯穿我区东西,河道全长53.99公里,其中伊河18.51公里,洛河24.48公里,伊、洛河在顾县镇杨村汇流,在下游11公里处汇入巩义黑石关。伊、洛河堤防全长65.11公里,其中洛河北堤23.8公里,洛河南堤15.28公里,伊河北堤14.73公里,伊河南堤11.3公里。目前,洛河北堤龙虎滩至王窑段24公里、洛河南堤城区段4公里堤防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余堤防基本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

偃师区境内主要渠道有四条,分别是陆浑东一干渠偃师段、涝洼渠、中州渠偃师段、伊东渠偃师段。陆浑东一干渠偃师段主要以灌溉为主;涝洼渠承担着夹河滩区防洪排涝任务;中州渠偃师段目前是我区一条防洪排涝渠道;伊东渠偃师段承担高龙、缑氏防洪排涝任务。

现有在册水库4座。其中中型水库2座:陶花店水库、九龙角水库,小型一类水库1座:擂鼓台水库,小型二类水库1座:浏河一水库。

偃师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自2005年实施以来,共建集中供水工程153处,其中乡镇集中供水工程12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141处,供水服务人口52.38万人,同时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确保群众饮用水水质安全。

二、水利机构

偃师区水利局作为我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有在职干部职工221人,其中干部100人,工人121人,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35人,初级职称15人。

水利局内设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农村水利水保科、工程建设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等6个科室;下属洛阳市偃师区水政执法大队、洛阳市偃师区农村水利水保技术推广站、洛阳市偃师区伊洛河流域水生态治理中心、洛阳市偃师区水利工程服务站、洛阳市偃师区库渠服务中心、河南省陆浑灌区洛阳市偃师区服务中心等6个二级机构。

上述各机构承担着偃师水利的各项建设和管理任务,为偃师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支撑和保障作用。

三、领导信息

陈少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四、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1、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分部工程)

2、水利工程质量等级核定

3、法人验收质量结论核定核备(单位工程)

4、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审核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6、取水许可新办

7、取水许可延续

8、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爆破许可)

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

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12、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许可

1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考古发掘许可)

1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5、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

16、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许可)

17、河道采砂许可

18、取水许可变更(经营信息变更)

1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审批

20、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许可)

21、取水许可变更(水权变更)

2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23、城市建设废除围堤审核

24、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渔塘许可

25、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26、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挖筑鱼塘许可)

27、水工程规划同意书

28、建设项目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用地审核

2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30、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3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32、水利项目重大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