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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来源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3-12-29   点击次数: 5050次

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任丽娟  负责文广电和旅游全面工作

二、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机构信息

局机关设1室4科,即办公室、公共文化科(文化艺术科)、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产业发展科旅游科、广电管理科;9个二级机构,即图书馆、文化馆、张海书法艺术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豫剧团、曲剧团、剧院、演出公司、电影院。

三、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洛阳市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和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全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全文艺事业、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电视剧创作生产、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生产。

(五)负责全公共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推进文化旅游惠民工程实施。

(六)负责推进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以及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负责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和扩大全文化旅游消费,指导文旅产品的开发生产。

(九)负责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负责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全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全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十四)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电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十五)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行政审批事项

共计19项:

1.广播电视专用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2.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3.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4.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5.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6.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7.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

8.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不含小功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9.订购证明核发

10.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11.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12.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

1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14.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15.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

16.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17.3A级以下(含3A级)旅游景区评定

18.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19.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

五、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偃师区文化旅游近年来发展成就,我区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征集申报等相关工作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等相关工作,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