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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来源 : ​文物局   发布日期: 2023-12-29   点击次数: 2642次

一、单位概况

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洛阳市有关文物、博物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研究制定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物利用发展规划,依据文物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区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文物研究、文物流通和社会文物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

(五)负责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及其预备名录的保护管理。

(六)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规划建设。

(七)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的普查登记和认定以及涉案文物的鉴定;负责线性遗产、工业遗产、农业遗产、传统民居、老字号、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

(九)负责全区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全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盗窃、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依法打击各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

(十)负责编制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各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十一)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管理。

(十二)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科室设置及各自职能

(一)办公室(0379—67711869)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公务接待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务督查和调研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外事工作;负责创建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系统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文物与博物馆科(行政审批科)(0379-69666956)电话删除研究制定全区文物保护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的上报、论证和审核或初核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推荐和备案,并督促落实“四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相关保护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本部门有关文物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区考古调查、考古发掘和文物勘探工作;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负责线性遗产、工业遗产、农业遗产、传统民居、老字号、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全区文物资源利用规划;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文物活化利用、数字化、发展文博创意产业和文物衍生品研发;负责社会文物的调查、经营和流通;负责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许可证的申报和初审,对文物市场实施监管;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文旅融合,推进文旅产业发展;负责非国有博物馆和行业博物馆管理;研究拟定全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负责博物馆设立的初审和报批、博物馆备案和年检工作;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的登记、认定、定级、建档和技术保护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的调拨、借用、交换初审和报批;组织协调文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文物展览的审核和报批;负责全区博物馆、纪念馆的社会教育工作。

(三)大遗址保护办公室(0379-67710708)

负责全区大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负责大遗址保护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大遗址周边环境的管控;负责大遗址的研究展示和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区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四)文物安全保卫科(0379-67753815)

制定文物安全工作发展规划;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文物安全工作;负责各级文物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审核,负责全区文物、博物馆单位安防工程的立项上报和初验;负责文物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五)财务计划科(0379-67753806)

编报全区文物保护抢救经费年度规划;负责组织文物保护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预算、决算和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组织拟定文物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及保护经费的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计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文博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文物事业经费统计工作和内部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全系统文博门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聘任;负责系统内工资福利工作。

三、班子成员信息

党组书记、局   长:李继锋

四、办事流程

文物事宜办事流程

(一)申报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的建设单位或者自然人。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2份(加盖公章)。

2、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

3、法人代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2份(加盖公章)。

4、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文物局窗口统一受理。

(四)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环节:受理文物勘探申请—审核—上报备案。

2.文物管理所与建设方签订《文物勘探协议书》;对涉及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须按照审批权限上报国家局、省局、洛阳市局批复后,方可签订《文《文物勘探协议书》。

3.建设方付款后,文物管理所派出勘探队实施勘探。

4.对不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且没有发现地下文物遗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审批后,核发建设工程文物许可证。

5.如文物勘探中发现古文化遗存,区文物管理部门积极协调上级文物部门到区以上文物管理局申报考古发掘手续。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国家局、省局、洛阳市局审批同意后,签订《考古发掘费用预付合同》。

6.建设方支付发掘费用后,申请上级文物部门组织进行科学的考古发掘。

7.对不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发掘结束经审批后,核发建设工程文物许可证;对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发掘结果按照审批权限上报洛阳市文物局、省文物局、国家文物局。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将审批意见转批给偃师区文物局后,偃师区文物局根据上级意见决定是否核发建设工程文物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