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贾彦君: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机构信息
局下设13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局办公室、政工科、计划财务科、大气污染防治科、水污染防治科、土壤污染防治科、开发监督科、自然生态科、政策法规科、信访科、监察室、监控中心、尾气办。2个二级机构,即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三、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洛阳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偃师区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区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提出总量控制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责任目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对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六)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洛阳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洛阳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偃师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行政许可事项
(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申报审核。
(二)排污许可。
(三)危险废物收集(添加)经营许可。
五、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