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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龙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来源 : 高龙镇   发布日期: 2023-12-29   点击次数: 6079次

一、镇情简介

高龙镇位于偃师区西南部,北临伊水,南眺万安山,东与顾县镇相邻,西与伊滨经开区接壤,面积42平方公里,共有16个行政村,户籍人口39123人,常住人口30233人。先后荣获国家级卫生乡镇、河南省环境优美小城镇、河南省健康乡镇、洛阳市文明乡镇等多个荣誉称号。

二、领导班子分工情况

马锦程(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孙正政(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三、主要站所及其工作职责

党政办

1、做好全镇文件的收发、传阅,负责镇党委、政府文件及领导讲话的起草、印制工作。

2、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搞好上传下达。

3、落实重点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4、完成有关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重大依据。

5、加强档案管理。

6、严格执行公章管理使用规程等相关工作。

7、做好接待服务、各类会议组织、车辆管理、卫生管理、食堂管理等机关事务性工作。

对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府办督查科、区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区老干局、区大数据中心110联动办公室

(二)党建办

1、协助镇党委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

2、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按发展程序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3、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4、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年报统计工作。

5、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6、协助镇党委做好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等工作。

7、负责农村离职干部定补管理工作。

8、负责大学生村官的专项管理、考核工作。

9、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

10、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中心工作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其他工作。

对接:区组织部

(三)平安建设办公室

1、管理来信,接待来访。

2、办理、转办和交办信访事项,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3、向有关部门及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处理情况。

4、调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

5、对需要联合调查、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请示镇党委后组织联合调查,协调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

6、向信访人员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有关咨询服务。

7、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反映群众的情况、建议,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8、检查、指导全镇的信访工作。

9、对信访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有权向镇党委提出处理建议。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对接:区政法委、区信访局

(四)河长制办公室(食品安全办、移民办)

做好移民、林业、水利、电力、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

对接: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电业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民政所

1、搞好实情调查、上报工作。

2、做好城镇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

3、做好五保对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人员的生存状况调查。

4、积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及时发放各种优待补助金,维护社会稳定。

5、管好用好救灾救济粮款物,坚持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证资金安全。

6、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做好残疾人的慰问及权益保障工作。

7、积极参与组织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8、及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对接: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保障局、区残联

(六)农业服务中心

1、制定全镇农业发展规划,做好小麦、玉米等良种补贴工作和其他农业工作。

2、做好护林防火、林业工程建设。

3、做好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农业开发、扶贫开发等工作。

4、做好农业机械管理、畜牧生产管理、检疫和防疫等工作。

5、做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蔬菜生产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清洁能源建设等工作。

6、做好农村经济管理指导、土地流转、集体资产和农民负担监督工作。

对接: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局、区粮管局

(七)产业发展办公室

1、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财经、农业、林业、水利、农机、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商品流通和培育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3、检查、督促财税、工商、供销、粮油、食品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做好统计工作。 

4、协助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

对接:区统计局、 区招商局、发改委

(八)应急和安全监管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

3、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上级部门依法处理

4、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建立档案,并实施监控管理

5、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对接:区安监局、区应急管理局

(九)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

1、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3、指导做好村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案件等工作

4、配合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

对接:区环保局

(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1、协助卫健部门做好辖区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和健康网络体系建设,做好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管理的全程服务

2、开展卫生计生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

3、配合卫健部门开展优生优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等工作

4、配合卫健部门甄别依法行医和非法行医,保护居民健康权益。对接:卫健委

(十一)财政所

1、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及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2、监督上级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3、对审计中发现的各项违纪、违法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配合镇纪委及时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依法查处。

4、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提交真实的审计报告。

对接:区财政局

(十二)纪检办

1、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高龙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高龙镇政府具有下列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日常工作中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镇总体规划情况;

(四)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五)为民办实事情况;

(六)教育发展情况;

(七)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发展情况;

)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