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领导信息
李 良 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全面工作,履行偃师分局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第一责任人职责。分包顾县派出所。
二、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掌管、分析、研究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拟定全区公安工作发展规划,谋划、部署、指导全区公安工作;
(二)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思想政治管理、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四)负责全区公安信息、技术、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五)掌握全区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案(事)件的侦查、处置工作;
(六)掌握全区刑事犯罪动态,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七)负责全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户政、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危爆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特种行业、出入境事务、外国人停留居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以及集会、游行、示威等;
(八)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监督管理保安服务活动;
(九)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
(十)指导、监督全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安关押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巡逻防控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
(十三)负责消防监督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
(十四)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目标来偃的警卫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公安局机构设置
偃师区公安分局位于偃师区首阳新区中州东路与府佑路交叉口。目前,共有民警及职工508人,其中局党委成员7人,下设8个局直科室、11个直属机构、13个户籍派出所,辖区总面积668.58平方公里。
(一)警令部
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全区性公安工作会议;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文印、机要、史志编纂、档案管理和局机关总值班工作及局长办公会各项决议的督促落实及接待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局通讯网建设,保障公安通信畅通;负责公安有线、无线通信执勤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二)情报指挥中心
掌握全区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报送和综合处理各类敌情、社情动态,突发案事件等情报信息;制定重大突发案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分局领导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全区公安机关重大警务活动指挥调度;负责涉稳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处置,重点人群检测;负责分局情指行合成作战工作;负责受理、处置全区110警情,承担区反恐怖指挥中心工作。
(三)政治处
政治处是区公安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全局政治工作
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宣传和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协助区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配备公安局领导干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宣传、民警培训、表彰、党务、人事、警衔、劳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局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四)后勤科
负责制定全区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分配装备物资;做好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装备保障工作;负责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它专项拨款;负责财务专项预算以及工资发放和罚没款的收缴、管理工作。
(五)警务督察大队
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民警的警容风纪等进行监督监察。
(六)法制室
负责指导全区公安法制建设规划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情况;直接办理区公安局需要法律把关的案件和应诉案件;负责全区劳教少管案件审核工作。
(七)控告申诉科(首问服务科)
负责指导检查全局信访工作,处理查办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定期综合分析、催办、协办信访职责案件;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八)出入境管理科
负责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入境和来偃外国人事务管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
直属机构
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
组织实施全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业务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工作;管理非机动车和交通设施;打击车匪路霸;负责交通法规的宣传及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制工作;负责交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参与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办理公共停车场审批手续;负责对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区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公共停车场的发证、现场管理、票据和收费的监督工作。
(二)刑事警察大队
负责侦破全区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走私案件、妨害文物管理案件、严重暴力性案件);负责外省、市、县公安机关协查案件和侦破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系列案件的侦破;提供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技术,组织业务培训;提取、搜集、检验、复核犯罪证据;负责刑侦方面调研,及时掌握犯罪动态;负责协调全区技术侦察工作;
(三)巡特警大队
承担110出警任务;负责维护城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受理和处理公民的报警;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务行为;参加突发性案、事件、灾害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四)经济犯罪侦察大队
掌握全区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办理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治安警察大队
负责掌握和研究全区社会治安动态,指导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直接参与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指导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对游行示威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基层治保组织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区的户口、身份证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及警卫工作。
(六)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全区社会政治动态,研究拟定对策;组织、协调和参与对全区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件、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和处置工作;查处非法组织、刊物、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保卫,抵制境外渗透,开展隐蔽斗争。
(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确立和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机制以及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水平;监督、检查、指导使用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查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案件。
(八)禁毒大队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制定禁毒工作计划、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掌握全市毒情形势、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抓好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日常管理。
深入开展禁毒宣传,落实禁毒工作措施,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场所、高危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
指导各派出所开展禁毒工作,督促完成各项禁毒工作任务;并对辖区内厂矿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检查、管理。
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工作,指导各社区对吸毒人员和社区戒毒人员的谈话、帮教工作,建立好相关档案。加强对社区禁毒、戒毒工作业务培训。
(九)看护管理大队
承担偃师区纪委、监委留置对象和“走读式”谈话看护任务。
(十)看守所
负责对送押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及短刑期犯人的看押、改造工作。
(十一)治安拘留所
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和司法拘留人员的管教工作。
派出机构
公安派出所是区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主管本辖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全区各乡(镇、区)共设置13个公安派出所:
(一)伊洛派出所
(二)槐新派出所
(三)商城派出所
(四)首阳山派出所
(五)邙岭派出所
(六)山化派出所
(七)岳滩派出所
(八)翟镇派出所
(九)顾县派出所
(十)缑氏派出所
(十一)府店派出所
(十二)大口派出所
(十三)高龙派出所
四、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三)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四)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五)摩托车注册登记
(六)机动车驾驶许可
(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八)旅馆特种行业许可核发
(九)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核发
(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十一)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十二)户口迁移
(十三)辖区内举行集会浒示威审批
(十四)养犬登记证核发
(十五)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的核发
五、公安机关适用政策法规
公安机关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