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重要信息随时更新。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偃师区华夏路中段24号财政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3:00—6:30冬季2:30—6:00
联系电话:0379—67711291
传真号码:0379—67736122
通讯地址:偃师区华夏路中段24号财政局
邮政编码:471900
电子邮箱:ysczjbgs@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偃师区财政局主动向社会公开如下信息:
1、财政局领导信息
2、财政局内设科室
3、财政局主要职责
4、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财政局的主要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偃师区人民政府网财政局网页
2、线下公开:偃师区财政局机关宣传栏和电子大屏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偃师区财政局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科室
1、偃师区财政局办公室
2、咨询电话:0379—67711291
3、传真电话:0379—67711291
4、电子邮箱:ysczjbgs@126.com
5、通信地址:偃师区华夏路中段24号
6、邮政编码:471900
7、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