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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1-03   点击次数: 3369次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偃师区首阳山街道首阳大厦6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夏时)2:30—6:00(冬时)

办公联系电话:0379—67779189  传真:0379—67761999

通讯地址:偃师区首阳山街道首阳大厦6楼631

邮政编码:47190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了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偃师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交通运输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交通运输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交通运输局领导信息

(2)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信息

(3)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及适用政策法规

(4)交通运输局年度工作计划

(5)交通运输局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线下公开: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根据需要,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偃师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偃师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偃师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求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纠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