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水利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楼西部,办公室在93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下午15:00—18:30(夏)
联系电话:0379—67779205
通信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楼932办公室
电子信箱:ysshuiliju@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水利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水利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偃师区水利局信息公开包括水利层面的信息公开。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水利层面信息,本机关将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线下公开在区水利局。
3、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水利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水利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1、申请的步骤
(1)领取表格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2)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将《申请表》提交至申请受理机构。欢迎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邮寄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楼932办公室,邮政编码:471900。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申请的处理
(1)审查。
如果《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如果《申请表》符合要求,及时予以登记。
(3)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水利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