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10楼西1020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办公电话:0379—67711709
邮政编码:47190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农业农村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农业农村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农业农村局领导信息
2、农业农村局机构信息
3、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4、行政许可事项
5、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偃师区人民政府网
2.线下公开形式:首阳大厦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科室为局办公室
1、咨询电话:0379—67711709
2、传真电话:0379—67711709
3、电子邮箱:yssnyj@126.com
4、通信地址:洛阳市偃师区首阳大厦1020室
5、邮政编码:471900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