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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3-12-29   点击次数: 4181次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制定本指南。本机关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偃师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11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节假日除外)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379—67712518

通信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900

电子邮箱:yswhjxx@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偃师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偃师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局机关各科室的信息公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文广旅局领导信息

2.文广旅局机构信息

3.文广旅局主要职责

4.行政审批事项

5.日常具体工作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偃师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偃师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链接偃师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出版局网页。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线下公开:区行政服务大厅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偃师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偃师区文广旅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科室为局办公室:

1.咨询电话:0379—67712518

2.电子邮箱:yswhjxx@163.com

3.通信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11楼

4.邮政编码:471900

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