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偃师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特编制《偃师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设立“偃师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自2019年3月11日起专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处理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事宜。
(一)办公地址:偃师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偃师区首阳山街道首阳大厦4楼435房间)
(二)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冬季)、15:00—18:30(夏季)
联系电话:0379—67779090
传真号码:0379—67779090
(三)通信地址:偃师区首阳山街道首阳大厦4楼435房间 偃师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四)邮政编码:471943
(五)电子信箱:yanshianjianju@126.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了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偃师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层面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层面的信息公开。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区应急管理局领导信息
2、区应急管理局机构信息
3、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
4、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
5、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区应急管理局的主要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线下公开: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社会公开窗口。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偃师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偃师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shi.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要件补充完备以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9—67779090。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