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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 审计局   发布日期: 2023-12-29   点击次数: 3086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一)机构信息

(二)法规公文

(三)重要会议情况报道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本局机关自201611日起正式受理偃师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偃师审计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37967712880

    传真号码:037967712880

    通讯地址:偃师审计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900

    电子邮箱:ysssjj@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本单位网页、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线下公开方式:区财政局办公楼701室。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局机关及本局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偃师区人民政府网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偃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我局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我局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我局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我局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我局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