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19年3月12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及通讯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三楼315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夏季)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379—67712536
邮政编码:471943
电子邮箱:yssgsj@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产品质量抽检信息、食品抽检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市场监管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主动公开(网址:http://ha.gsxt.gov.cn/index.html)。
2、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3、线下公开:首阳大厦三楼315号(局办公室)
4、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期限另由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机关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受理申请
1、审查。本机关在受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信息公开申请都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或者其他介质形式的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