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华夏路47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15:00—18:30(节假日除外)冬季14:30—18:00。
联系电话:0379—67792077
通信地址:华夏路47号 伊洛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900
电子邮箱:ysylbsc@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办事处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伊洛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包括街道办事处层面的信息公开和街道办事处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伊洛街道办事处及办公室层面的主要信息:
1.街道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街道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街道办公室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街道办事处规章;
4.街道及街道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5.街道提交街道人大审议的各类报告;
6.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7.街道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街道重点工作;
9.本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10.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街道人事任免;
12.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街道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3.线下公开:伊洛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受理机构:伊洛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一)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