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编制了《翟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翟镇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翟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节假日除外)
办公联系电话:0379—67453009, 0379—67458990
通讯地址:翟镇镇政府党政办
邮政编码:471941
电子邮箱:zzzdzbgs67453009@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翟镇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www.yanshi.gov.cn)予以公开。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在本机关党政办公室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线下公开:翟镇镇党政办公室或翟镇镇便民服务大厅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在生效期内保留,公告类等临时信息留存的期限为一年,动态类信息即时更新,其余信息长期保留和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更新。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本机关相关部门查询。
四、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的具体步骤
(1)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翟镇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提交申请
将《申请表》寄至申请受理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的处理
(1)审查。《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或更正。
(2)登记。符合要求提出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3)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3、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