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缑氏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开工、限时公开。
二、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缑氏镇政府自2012年12月20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缑氏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点:缑氏镇人民政府一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379—67598003、0379—67598001
通信地址:缑氏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471923
电子信箱:gsdzbgs@163.com
(二)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包含缑氏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和各工作部门的信息公开。
2、公开方式
线上公开:主要通过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www.yanshi.gov.cn)予以公开。
线下公开:通过缑氏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按照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直接提出,并填写《偃师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直接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由电子邮件发出。
2、申请的受理
(1)审查。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点,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U盘或者其他介质形式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