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目录编排体系
府店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4、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开工、限时公开。
二、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
府店镇政府自2014年3月20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府店镇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点:府店镇政府一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79—67408003
传 真:0379—67408003
通信地址:偃师区府店镇政府党政办
邮政编码:471924
电子信箱:yssfdzdzb@163.com
(二)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包含府店镇政府的信息和各工作部门的信息公开。
2、公开方式
(1)偃师区人民政府网站(www.yanshi.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3)线下公开:府店镇人民政府公开栏。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三)按照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直接提出,并填写《偃师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口头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直接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可由电子邮件发出。
2、申请的受理
(1)审查。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求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点,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U盘或者其他介质形式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