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本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局警令部)。
办公地址: 偃师区首阳新区府佑路与中州路交叉口,公安局九楼政务公开办公室(局警令部)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379—63137017
邮政编码:471943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偃师区公安机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公安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公安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1.公安局领导信息
2.公安局职能介绍
3.公安局机构设置
4.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5.公安机关适用政策法规
6.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对于主动公开的公安局的主要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偃师区政府网公安局网页主动公开。
2、线下公开:偃师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专区。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偃师区公安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科室为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1、咨询电话:0379—63137017
2、传真电话:0379—63137131
3、电子邮箱:yssgaj37012@163.com
4、通信地址:偃师区首阳新区府佑路与中州路交叉口
5、邮政编码:471943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