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偃师户籍
申请条件: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抽样调查残疾评定标准》的居民。
申请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近期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3张。
办理流程:持以上申请材料,在偃师区第四人民医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岳滩卫生院(精神、智力)鉴定,如您在外地有办证和换证需求可咨询当地残联进行跨省通办。(残疾人本人有通过“一网通办”办理残疾证需求的,可自行在“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到指定医院鉴定办理)。
办理时限:经鉴定达到标准,20个工作日办结发证
办理地点:偃师区第四人民医院或岳滩卫生院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场办理
咨询电话:0379—67409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