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凡当年(2024年)年满55周岁(即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1. 本人为本辖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
2. 符合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
3. 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4.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的夫妇;
5.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 本人未享受国家特别扶助。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3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10日,由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
(三)申报材料:
到村(居)委会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本人照片3张(2寸),一家三口或四口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首页+配偶页、子女户口本首页+本人页)、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双女户需提供二胎证或二胎审批表,本人一卡通(医保卡),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