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区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一寸免冠近期彩照三张;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6.享受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应提供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国家计划生育特扶对象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表》,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审批。街道办事处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宣传、申请受理及审核工作,要全面审查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572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800元/人/月;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320元/人/月;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80元/人/月。
五、办理地点
商城街道新寨社区西门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一楼
六、联系方式
0379—67708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