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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报办理指南

来源 : 槐新街道     发布日期:2023-12-19     点击次数:853

(一)申报条件

凡年满60周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1.具有本辖区户籍的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辖区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辖区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1982年6月15日前到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夫妻一方或双方均系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年11月15日至年1月10日,由符合条件人员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申请。

(三)申报材料

1.一家三口户口簿(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首页+配偶页、子女户口本首页+本人页);一家三口身份证正反面、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协议书和其他相关证明);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本人一卡通(医保卡)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

2.一寸免冠近照三张;

3.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年满60周岁外省迁入的,提供原单位原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未享受原户籍的同类奖励扶助证明。

4.有工作单位的,加盖由出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单位签字盖章的《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审核表》(一式3份,夫妻两人同时申请的须分别填写);《申请审核表》可以到社区领取。

(四)咨询电话

槐新办事处社保办:0379-65098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