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本地户籍16—男60岁人员、女50岁人员,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也可通过线上渠道统一提交失业登记申请。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失业证明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各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失业登记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379—67598001
申请条件:本地户籍16—男60岁人员、女50岁人员,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失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含港澳台劳动者),均可在常住地、户籍地、参保地、就业地进行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也可通过线上渠道统一提交失业登记申请。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失业证明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各行政村党群服务中心失业登记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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