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或建议 | 偃师市城关镇窑头安置一期十五组小区,物业经理王东京,刘孝军违规收取一千元卫生垃圾处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物业仅有权按照物业服务合同要求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无权另行要求业主支付例如装修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电梯费、绿化维护费、公共区域水电费等,这些费用都包括在物业管理费范围内,窑头十五社区有集体门市房,每年收益百万,但是物业还让居民一户出一千元装修垃圾卫生处理费。2,物业还收取居民高价电费,水费,偃师居民生活用电一度0.56元,但是这小区却远高于偃师居民生活用电费,3,小区电梯间,楼梯间的灯都是坏的。严重影响居民安全 | ||
留言时间 | 2021-02-01 | ||
回复内容 | 关于网民反映窑头社区安置房一期物业管理等 相关问题的答复
网友您好,经调查,关于电费问题:由于安置房没有进行验收,安置房入住时使用电价是按照工程用电收取,每度电价0.8元,加上损耗物业管理人员按照1元/度收取。2020年11月份经窑头社区与供电部门协调,将安置房用电调剂为民用电价,加上损耗现在每度电价0.6元/度。 关于水费问题:窑头社区居民用水价3元/吨,因安置房一期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所以6层以下多收0.3元为损耗,6层以上多收0.6元/吨,是平均损耗加上二次供水。 下一步,槐新街道办将督促协助窑头社区将现在物业账目查清,进行公布,拿出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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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槐新街道办 | ||
答复时间 | 2021-2-2 12:3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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