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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或建议 希望洛阳市偃师区医院按规定从快落实产假事宜,如已批准的产假,未到假期的重新审批补齐。如已跨年度或者已结束产假的女职工,希望有关部门要求给予经济补偿或分批补齐假期!
留言时间 2021-09-16
回复内容     
  

关于网友反映产假问题的答复

 

为了满足患者就医需要,确保医院正常运行,目前医院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国家产假规定。医院对于休3个月生育假的职工给予补助,3个月休假期间发给全额工资及绩效工资,3月后上班的,除给予工资绩效外,另外给予3个月补助。同时,对于确因怀孕期间先兆流产或产假休完后身体不适等原因不能工作的员工可将情况向医院反映给予适当处理。   

 

 

 

                    2021923

 


答复单位 区卫健委
答复时间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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