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有关规定,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整治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明电〔202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采矿许可证已到期注销的河南地方煤炭集团洛阳叁伟煤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闭矿山基本信息
矿山名称:河南地方煤炭集团洛阳叁伟煤业有限公司
采矿权人:河南地方煤炭集团洛阳叁伟煤业有限公司
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0002011021120106443
有效期:2011年2月至2013年7月
地理位置:偃师市府店镇叁驾店村
二、矿山关闭要求
1.2021年3月底前,采矿权人要严格按照关闭要求对主井、副井、风井的井架完成拆除,井口进行封闭,并妥善做好各项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5月向偃师市人民政府提交验收申请。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实施。
2.矿山关闭期间及关闭后,采矿权人要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所有生态修复项目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3.采矿权人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矿山关闭期间及关闭后安全管理工作。
4.采矿权人应自行到相关部门注销证照。
三、对拒不按时自行关闭的,将依法强制关闭,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