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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
通告

偃政通〔2023〕3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3-01-19   点击次数:1198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齐庄社区,商城街道杏园社区,槐新街道北关社区、城西社区,首阳山街道后纸庄村集体土地共计15.1460公顷(其中耕地11.9906公顷,种植园地0.9235公顷,草地0.0016公顷,工矿用地0.0054公顷,住宅用地0.749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98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868公顷,其他土地0.0908公顷),作为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第一污水处理厂,西至东寺庄社区空地,南至伊洛路,北至第一污水处理厂。

  地块2:东至空地,西至惠民小区,南至高辛路,北至华夏路。

  地块3:东至中裕燃气,西至第二污水处理厂,南至滨河大道,北至规划路。

  地块4:东至荣欣金属,西至安商经二路,南至三合绝热,北至三合绝热。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矿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1.0831公顷(其中耕地1.0831公顷)。

  拟征收伊洛街道齐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4445公顷(其中耕地0.4445公顷)。

  拟征收商城街道杏园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2801公顷(其中耕地0.2641公顷,草地0.0016公顷,工矿用地0.002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22公顷)。

  拟征收槐新街道北关社区集体土地共计1.5042公顷(其中耕地0.6254公顷,种植园地0.8788公顷)。

  拟征收槐新街道城西社区集体土地共计9.3056公顷(其中耕地7.1706公顷,种植园地0.0447公顷,工矿用地0.0032公顷,住宅用地0.749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2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746公顷,其他土地0.0908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后纸庄村集体土地共计2.5285公顷(其中耕地2.40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256公顷)。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伊洛街道办事处、商城街道办事处、槐新街道办事处、首阳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伊洛街道办事处、商城街道办事处、槐新街道办事处、首阳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拟成立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