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偃师区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高庄社区、后庄社区、齐庄社区、西寺庄社区,槐新街道新新社区,商城街道潘屯社区、前杜楼社区、新寨社区、杏园社区,首阳山街道后纸庄村、前纸庄村、香峪村集体土地共计27.8596公顷,其中农用地11.4103公顷(耕地7.8167公顷,园地0.0447公顷,林地1.2187公顷,其他农用地2.3302公顷),建设用地16.4493公顷,作为洛阳市偃师区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高庄社区、后庄社区、齐庄社区、西寺庄社区,槐新街道新新社区,商城街道潘屯社区、前杜楼社区、新寨社区、杏园社区,首阳山街道后纸庄村、前纸庄村、香峪村。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路用地、教育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1.9344公顷,其中农用地1.8200公顷(耕地0.8742公顷,林地0.2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7072公顷),建设用地0.1144公顷。
拟征收伊洛街道高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2.0829公顷,其中农用地1.1767公顷(耕地0.8772公顷,林地0.196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30公顷),建设用地0.9062公顷。
拟征收伊洛街道后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5.1755公顷,其中农用地0.8598公顷(耕地0.2004公顷,林地0.6594公顷),建设用地4.3157公顷。
拟征收伊洛街道齐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053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532公顷。
拟征收伊洛街道西寺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3.8175公顷,其中农用地2.5326公顷(耕地2.50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3公顷),建设用地1.2849公顷。
拟征收槐新街道新新社区集体土地共计4.9320公顷,其中农用地0.7478公顷(耕地0.5802公顷,其他农用地0.1676公顷),建设用地4.1842公顷。
拟征收商城街道潘屯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6885公顷,其中农用地0.6833公顷(耕地0.59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37公顷),建设用地0.0052公顷。
拟征收商城街道前杜楼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0321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9公顷(耕地0.59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2公顷)。
拟征收商城街道新寨社区集体土地共计1.5708公顷,其中农用地0.5379公顷(耕地0.3263公顷,林地0.1242公顷 其他农用地0.0874公顷),建设用地1.0329公顷。
拟征收商城街道杏园社区集体土地共计0.2519公顷,其中农用地0.2519公顷(耕地0.226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4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后纸庄村集体土地共计1.2460公顷,其中农用地1.1616公顷(耕地0.6611公顷,其他农用地0.5005公顷),建设用地0.0844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前纸庄村集体土地共计3.1500公顷,其中农用地0.1976公顷(耕地0.1052公顷,园地0.0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477公顷),建设用地2.9524公顷。
拟征收首阳山街道香峪村集体土地共计2.9248公顷,其中农用地1.4090公顷(耕地0.8278公顷,其他农用地0.5812公顷),建设用地1.5158公顷。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伊洛街道办事处、槐新街道办事处、商城街道办事处、首阳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伊洛街道办事处、槐新街道办事处、商城街道办事处、首阳山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拟成立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