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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偃师区夏都大道三期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启动
通告

偃政通〔2023〕17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3-04-11   点击次数:1306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偃师区翟镇镇二里头村等3个农村集体组织集体农用地13.9470公顷(其中耕地8.6953公顷、种植园用地0.3096公顷、林地4.9421公顷),建设用地1.2215公顷,以上共计15.1685公顷,拟作为洛阳市偃师区夏都大道三期新建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二里头村水浇地、圪垱头村其他林地、前李村水浇地;西至前李村其他林地、圪垱头村其他林地、二里头村水浇地;南至前李村水浇地;北至二里头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公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翟镇镇二里头村集体土地3.2214公顷,其中农用地3.1883公顷(耕地2.8150公顷,林地0.3733公顷),建设用地0.0331公顷。

翟镇镇圪垱头村集体土地8.8158公顷,其中农用地8.8158公顷(耕地5.5572公顷、种植园用地0.0585公顷,林地3.2001公顷)。

翟镇镇前李村集体土地3.1313公顷,其中农用地1.9429公顷(耕地0.3231公顷,种植园用地0.2511公顷,林地1.3687公顷),建设用地1.1884公顷。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组织翟镇镇人民政府、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偃师区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和翟镇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