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偃师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岳滩镇岳滩村集体土地共计7.3100公顷,农用地6.2581公顷(其中耕地4.3958公顷、林地1.66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2公顷),建设用地0.3717公顷,未利用地0.6802公顷,拟作为偃师区西亳大道跨洛河大桥建设工程(一期)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旱地、其他林地;西至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旱地、其他林地;南至岳滩镇岳滩村水浇地;北至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水工建筑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伊洛街道东寺庄社区集体土地2.2093公顷,其中农用地1.4231公顷(耕地1.39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6公顷),建设用地0.2656公顷,未利用地0.5206公顷。
岳滩镇岳滩村集体土地5.1007公顷,其中农用地4.8350公顷(耕地2.9973公顷、林地1.66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746公顷),建设用地0.1061公顷,未利用地0.1596公顷。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组织伊洛街道办事处、岳滩镇人民政府、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偃师分局和岳滩镇人民政府、伊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