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伊洛街道后庄社区、商城街道杏园社区,槐新街道北关村集体土地共计7.2114公顷,其中农用地4.9324公顷(耕地4.6101公顷,园地0.13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8公顷),建设用地2.279公顷,作为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水岸绿洲三期,西至后庄社区安置房,南至伊洛路,北至水岸绿洲三期。
地块2:东至小路,西至洛阳市恒华实业有限公司,南至安商纬二路,北至小路。
地块3:东至S539,西至洛阳市中亿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高辛路,北至太学路。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商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伊洛街道后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2.33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8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279公顷。
拟征收商城街道杏园社区集体土地共计4.4298公顷,其中农用地4.4298公顷(耕地4.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8公顷)。
拟征收槐新街道北关村集体土地共计0.4439公顷,其中农用地0.4439公顷(耕地0.3044公顷,园地0.1395公顷)。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伊洛街道办事处、商城街道办事处、槐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规定,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召集区信访局、伊洛街道办事处、商城街道办事处、槐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