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偃师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槐新街道窑头社区农村集体组织集体农用地0.2775公顷(其中果园0.2775公顷),共计0.2775公顷,拟作为北邙陵园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窑头社区果园;西至窑头社区公用设施用地;南至窑头社区其他林地;北至窑头社区其他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殡葬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槐新街道窑头社区集体土地0.2775公顷,其中农用地0.2775公顷(果园0.2775公顷)。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组织槐新街道办事处、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拟召集区信访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偃师分局和槐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