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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偃师区伊河右岸安滩段堤防加固工程启动
通告

偃政通〔2024〕16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24-07-10   点击次数:28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启动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范围内,约2.1214公顷,涉及安滩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河道堤防加固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顾县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47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