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启动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洛阳市偃师区顾县镇范围内,约2.1214公顷,涉及安滩村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河道堤防加固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拟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顾县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