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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责督促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工作。
(二)制定审计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稽察职责。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
(五)负责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负责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道)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六)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镇(街道)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和各镇(街道)管理,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
(七)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八)负责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在全区审计领域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参与建设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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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陈瑞晓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审计局全面工作。
贾荣彩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管理、党建、组织、宣传、统战、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经贸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计算机审计中心。
姬振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纪检监察、人事财务、工会、信访等工作。分管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一科、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二科。
周宇辉 副局长 负责目标管理、审计业务、审计整改、计划统计、内审、档案管理。分管法规科(计划管理督察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财政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
武晓波 四级调研员 协助姬振伟同志工作。
鲍旭峰 四级调研员 协助贾荣彩同志工作。
郑九旭 四级主任科员 协助周宇辉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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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区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审计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人事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党建、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工作;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年检报告等工作。
(二)法规科。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督查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和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
(三)财政行政事业审计科。负责审计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订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区级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和各镇(街道)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负责审计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区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与区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区人大、政协和党群组织、社会团体等部门(含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经贸审计稽察科。负责审计区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承担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责任,组织对重点项目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依法监督检查全区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按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负责审计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制定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协调监督重大资源环境审计项目开展;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审计区政府各部门及各镇(街道)管理和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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