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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山化镇位于偃师主城区东6公里处,下辖17个行政村,人口4.9万人,总面积69平方公里。全镇地貌多样,北部属邙山丘岭,地势高平,南部为伊洛河冲积平原,素有“洛阳东大门”之称。全镇主导产业为制鞋业、特色种植业、文旅产业,先后荣获“全国卫生乡镇”、“中国布鞋产业名镇”、“中华诗词之乡”、“河南省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河南省诗词之乡”、“河南省健康乡镇”等荣誉称号。

山化镇人民政府设有党政办、党建办、三资办、财政所、纪检办、应急和安全监管办、产业发展办公室、国土规划建设所、生态环境建设办、农业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司法所、综合执法办公室、文化教育旅游服务中心等办公室。

山化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保证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在辖区内贯彻落实,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经济运行、教育、科学、文化、旅游、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退役军人、扶贫开发、计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等行政工作。负责服务企业、信息采集等工作。

负责做好人大、政协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组织,并加强指导和规范。负责辖区内国防教育、人民武装、兵役登记等工作。

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的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党务、政务、财务等公开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将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负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搞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工作,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打击邪教等工作,确保本镇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好辖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镇容镇貌、公用设施管理等工作。做好辖区内国士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深化镇“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制定完善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政务公开。

承接上级部门相关放权事项。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山化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区有关要求,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五星支部”创建为抓手,全力转作风、强基础、固根本。守好防汛、抗疫、信访、安全四条底线,乡村振兴全面发力,产业发展稳步推进、集镇建设卓有成效,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党群服务中心“七有”功能,打造汤泉、东屯新示范;推广马洼“贤老理事会”模式,探索乡村治理新做法;讲好“我的山化故事”,激发全镇干群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