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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起草全区有关教育、体育的地方性规章草案;负责教育、体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教育体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符合我区实际的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教育、体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工作。
(二)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组织和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对本区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含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
(三)研究提出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拟定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体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实施;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和教育费附加;参与拟定教育投入、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按规定权限负责教育基金的内审工作。
(五)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负责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各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做好教育系统内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信访、安全管理、综合治理、统战和群团工作。
(六)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七)负责区属各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和学校布点、增设、撤销等事项;组织落实图书资料、实验室、电教室的建设工作;按权限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八)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区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
(十)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一)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二)负责全区的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十三)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区运动队伍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管理重大体育比赛的备战及参赛工作。
(十四)组织制定全区体育竞赛制度、计划;组织承办国内外、省级、市级重大体育比赛,组织举办区运会及全区性体育比赛。
(十五)拟订全区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区体育市场管理,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十六)指导全区体育宣传,负责体育外事有关工作。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全区教育、体育社团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工作。
(十九)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一)承担偃师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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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
段武刚 党委书记、局 长 负责教育体育局全面工作。
周昭华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计财科、创建办、民办教育中心、审计科、信访办(监察室)、思政科、组织办、教育工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李学辉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项目办、装备中心、高招办、督导室、职成教科、幼儿教育中心、安全科、资助中心(扶贫办)、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等。
武建国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教师发展中心、体艺卫站、体育中心、人事科、普教科、电教馆、师训科、爱心协会等。
张东坡 党委委员、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具体负责教师发展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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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事务;管理机关固定资产;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息、政务公开、计划生育、档案、目标管理、保卫等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制定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管理及教育体育基本建设项目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布点增设、撤销及变更等事项; 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基本情况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本级教育费附加等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改革与发展; 负责国内外对我区的教育体育援助、赠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体育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教育体育收费。
(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及各级各类学校人事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并协调教育体育系统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和工资福利工作; 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职称、岗位和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资格审查, 以及特殊身份人员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的审核。
(四)思想政治与宣传科。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理论武装和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工作;统筹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教育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全区普通中小学日常教育管理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 负责中小学课程设置及实施中小学课程方案;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管理;管理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学校(机构)的审批、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全区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关工委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办学工作。
(六)职业和成人教育科。拟订全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并指导全区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区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组织审定职业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读本);指导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职业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和学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等继续教育工作。
(七)教师教育科。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及各类培训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教师队伍梯次培养工作; 负责落实"国培计划” "省培计划” "特岗教师计划” "农硕计划” "公费师范生计划”,承担教师资格制度有关组织实施工作;配合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八)教育督导室(偃师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承担上级教育督导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发展情况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负责督学责任区建设及挂牌督导工作;指导督学培训;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
(九)体育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体育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推动全区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竞技体育发展,为国家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发展体育教育,制定落实学校体育卫生措施,监督检查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负责全区体育业余网点、训练网点的业务指导;组织举办区运会及全区性体育比赛;负责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全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体育社团;积极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体育产业统计;负责全区体育区场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的体育设施、从业人员、安全保障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工作对外合作和交流;规范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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