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评定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积极性,有效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偃师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李宏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评定委员会可根据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法律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相关文件: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偃师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为规范评定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积极性,有效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偃师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李宏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评定委员会可根据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法律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相关文件: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偃师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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