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评定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积极性,有效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偃师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委 员:张晓阳(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委员:王武强(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委 员:武晓波(市民政局局长)
孔利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武长勋(市财政局局长)
李召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段武刚(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志波(市公安局政委)
李宏宾(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李宏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评定委员会可根据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法律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