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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偃师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
通知

偃政〔2019〕10号

来源 : admin   发布日期:2019-05-05   点击次数:1806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城乡历史文脉,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及利用工作的通知》(豫建规〔2017〕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山化镇游殿村月亮湾等7处历史建筑确定为偃师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是不同历史时期城市发展的重要物质载体,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利用、展示和建档工作,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历史建筑。

 

附件:偃师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2019年4月24日 

 

 

附  件

 

偃师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编号

建筑名称

所在位置

(门牌号)

建筑年代

1

月亮湾

山化镇游殿村

明洪武年间(约公元1373年)

2

孟氏宗祠

山化镇寺沟村

清光绪十年(约公元1885年)

3

王氏祠堂

山化镇王窑村

明末清初

4

文昌阁

山化镇游殿村

清道光年间

5

白云居耕读博物馆

顾县镇顾县村

现代

6

石沟禅寺

缑氏镇滹沱村

约公元1840年

7

偃师市市标

偃化口

约1992年

 

 

 

 

相关解读:《关于公布偃师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