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口镇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做好全镇文件的收发、传阅,负责镇党委、政府文件及领导讲话的起草、印制工作。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搞好上传下达。落实重点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完成有关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重大依据。加强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公章管理使用规程等相关工作。做好接待服务、各类会议组织、车辆管理、卫生管理、食堂管理等机关事务性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协助镇党委制定并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负责发展党员的日常工作,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按发展程序具体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和党内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协助镇党委做好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考察等工作。负责农村离职干部定补管理工作。负责大学生村官的专项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中心工作和上级组织部门的其他工作。
(三)产业发展办公室
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财经、农业、林业、水利、农机、企业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商品流通和培育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检查、督促财税、工商、供销、粮油、食品等主要经济指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做好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
(四)农业服务中心
制定全镇农业发展规划,做好小麦、玉米等良种补贴工作和其他农业工作。做好护林防火、林业工程建设。做好防汛抗旱、水利工程建设、农业开发、扶贫开发等工作。做好农业机械管理、畜牧生产管理、检疫和防疫等工作。做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蔬菜生产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清洁能源建设等工作。做好农村经济管理指导、土地流转、集体资产和农民负担监督工作。
(五)财政所
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及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监督上级经济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对审计中发现的各项违纪、违法及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反映,配合镇纪委及时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依法查处。依法审计,实事求是,提交真实的审计报告。
(六)三资办
负责村资金、资产、资源的清查、认定、评估工作;受村组委托,统一代管村账目和银行账户;负责村资产、资源台帐和经济合同的登记、编制、归档工作。对各村资金、资产、资源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各村报账员的工作,做好村“三资”的账务管理、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日常业务处理工作。负责审核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账凭证,如实登记账簿,做到手续完备,帐证、帐表、帐实相符。负责村“三资”的审核工作、监督“三资”民主决策过程。协助镇纪委对“三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调查工作。负责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其他工作。
(七)国土规划建设所
大力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颁布制定的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整理工作,严格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协助用地单位办理本镇土地征用、划拨、使用等申报工作,以及农村和城镇居民建房审核、报批、定界以及做好征地包干工作。负责全镇地籍管理,进行土地勘丈、监督、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本镇土地违法案件的检查、监督、协调以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管理来信,接待来访。办理、转办和交办信访事项,按时上报处理结果。向有关部门及单位转办、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处理情况。调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对需要联合调查、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请示镇党委后组织联合调查,协调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向信访人员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有关咨询服务。综合分析、研究信访情况,反映群众的情况、建议,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检查、指导全镇的信访工作。对信访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有权向镇党委提出处理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九)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做好乡村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处理辖区内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案件;配合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应急和安全监管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报上级部门依法处理;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和救援预案,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建立档案,并实施监控管理;配合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综合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负责在辖区内集中行使规划建设、环境卫生、绿化环保、农林水利、卫生计生、文化旅游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十二)文化教育旅游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负责售辖区内意识形态和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统筹辖区内公共文化、群众文化、体育产业开发服务;负责协调辖区内教育工作。
(十三)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协助卫健部门做好辖区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和健康网络体系建设,做好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管理的全程服务;开展卫生计生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健康行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配合卫健部门开展优生优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等工作;配合卫健部门甄别依法行医和非法行医,保护居民健康权益。
(十四)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负责在辖区内落实“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所有纳入便民服务大厅集中管理的审批、收费项目的服务;承担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检查协调各窗口部门按规定办理服务对象的审批事项;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权益保障等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