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关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门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政策调研工作;负责起草本部门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参与制订有关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和工作计划;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监察室
负责本部门的人事管理、劳资统计、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党建、宣传、统战、纪检监察、社会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三、信访办
负责国家、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网上信访案件和领导批示件的督促办理和上报工作;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信访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负责局机关群众来信、来访的日常接待、处理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对接洛阳市及偃师区扫黑除恶工作;负责问题楼盘台账更新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本单位的财政经费收入、支出和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社保、公积金、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
1、负责制定并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2、负责单位的财务收支工作。
3、负责审核费用报销单,审核各种收、支原始凭据。
4、负责单位财政经费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5、负责各类专项项目资金的拨付工作。
6、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7、负责各类社会保险、公积金、税费的代扣、代缴工作。
8、做好国有财产的管理工作,管理好会计档案,做好会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保管等工作。
9、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铺张浪费等事件的发生。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防办
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人防建设规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审批与人民防空建设有关的建设项目,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的工作。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方案;管理人民防空固定资产和档案资料。
六、城建科
1、负责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雨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年度工程计划的立项上报和中长期工作计划的编制;
2、参与市政工程预算编制和决算、区重点市政工程建设工作;
3、负责城市公用设施统计;
4、贯彻执行市政公用工程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
5、对纳入政府PPP项目或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其配套的绿化等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并竣工验收后按合同约定移交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养护管理;
6、参与城市综合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7、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8、拟订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9、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开展各类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集中连片改造等。
七、建工办
1、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特殊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3、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乙级监理企业的资质核定、延续及变更。
4、预拌混凝土企业、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核定、延续及变更。其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延续及变更事项申报资料的初审。
5、对在建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协调因拖欠工程款、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信访投诉事件。
八、质监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2、建筑工程抗震管理
3、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
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
九、安监站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具体包括: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安全文明施工开展情况;
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十、招标办(定额站)
1、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按照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的程序招标。
2、审查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3、依法实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
4、接受社会投资工程的发包备案。
5、依法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6、编制并发布《偃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十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负责全区房屋交易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中介市场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管理,组织实施直管公房改造;负责全区物业管理行业监督指导;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指导城市建成区、街道办进行房屋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制定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规模、投资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和监督;负责拟定保障性住房销售办法,并会同有关部门核准销售及租赁价格;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出售和已售保障性住房交易资格核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
十二、控尘办、创建办
(一)控尘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排查和掌握各类扬尘污染源,完善扬尘污染源台账管理,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2、负责全区所有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调度指挥。对全区各类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统一调度、督导检查、考核排名、奖惩问责、会务组织、信息报送、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
3、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辖区政府(街道办)推进施工工地、道路交通、露天堆场、绿化施工、城市清洁、秸秆焚烧以及渣土车、物料运输车等各类扬尘污染的防控,履行各自的扬尘污染防治主管责任。
4、负责涉尘作业的备案、验收,交办扬尘污染案件,督促各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创建
1、全区建筑工地创建达标提升工作。
2、牵头负责物业小区创建工作。
3、负责城区城市道路创建问题整改及达标提升工作。
4、负责住建系统路长制工作。
5、负责住建系统创建资料上报工作。
6、负责住建系统志愿者服务工作。
7、负责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8、负责十大里子工程,五项治理工程上报工作。
9、配合文明办、创卫办各项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创建办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三、建材办
落实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散装水泥等方面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区发展应用新型墙体工作;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落实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政策;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四、村镇科
贯彻落实村镇建设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区村镇建设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五、行政审批科
(一)原法规科业务
1、牵头住建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牵头住建系统“互联网+监管”工作;
3、省数据普查填报工作;
4、局权责清单的制定及修改,洛阳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放权赋能工作;
5、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平台信息报送统计工作;
6、法制审核(卷宗、合同、规范性文件)、法治政府创建等综合牵头事项;
7、牵头住建局“万人助万企”工作。
(二)行政审批业务
1、负责我局行政审批业务在省政务服务系统录入维护,市政务服务系统更新调整;
2、洛阳市工改系统和洛阳统一受理平台业务的收件、分发、办结。工改系统主要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办理和联合验收阶段并联办理所涉及业务的前期咨询、备案赋码录入、项目分期、收件以及资料初审受理与各部门沟通协调并按时制证办结;
3、洛阳统一受理平台123项业务,除人防和房管业务外,其余67项业务均在行政服务大厅住建窗口统一受理分发办结;
4、牵头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的办理建筑许可指标;
5、窗口收费项目(常办事项)包含:建设系统罚没收入、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行政单位出租出借收入;
6、配合行政服务中心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考核任务。好差评系统的及时跟进,投诉平台的及时反馈处理和应进必进业务办件覆盖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