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政务公开、意识形态、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32室。电话:67779205。
(二)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聘任、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拟定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信贷、税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水利资金监管、价格收费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29、921室。电话:67779158、67778775。
(三)水政水资源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水利行政许可、依法行政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水事纠纷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普法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用水总量控制等制度,负责水资源有偿使用、水权制度建设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信息和情报预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制度,组织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承担节约用水考核有关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18室。电话:67778995。
(四)农村水利水保科。组织开展中型灌区工程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核并监督实施。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22室。电话:67778785。
(五)工程建设管理科
指导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拟订全区和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拟订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指导监督水利行业执行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监督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病险水库并指导水闸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险加固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937室。电话:67778990。
(六)河长制工作科
指导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拟定有关工作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等;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河道采砂计划的编制,监督管理全区河道采砂工作,牵头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相关工作;承担偃师区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地址:偃师区兴隆路16号。电话:67707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