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统筹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公务接待和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及年度决算工作;负责拟订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做好各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结算工作;负责机关各类财务票据的申领、核销工作;负责财务收支、政府采购业务的指导、审核、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继续再教育和技术工人考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综合执法案件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核;统筹协调城市管理有关政策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偃师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的运行、管理;负责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电、来信,查询或业务办理,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实行首问负责;负责承办、转办、督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信访事项的信息整理和反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培训、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督查科。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综合考评;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慧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综合协调街道办及区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关系;负责局系统创建工作;负责偃师区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网络舆情、110联动事项办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日常监管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区户外告、霓虹灯、门头牌匾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容秩序相关专业规划和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油烟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机动车停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机动车停车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五)市政管理科。负责编制全区市政设施、城市照明、景观亮化、供水、污水处理、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行业规范、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城市照明、景观亮化、市政设施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道路照明设施、景观亮化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管理;负责制定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行业管理及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行业的产品质量安全及规范化服务工作;负责监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环卫绿化科。负责城市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卫、绿化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与移交等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环卫设施管理工作;负责监管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应急除冰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贵城市现状绿线的划定监督工作及城市绿化资源普查、建档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区管公园、广场、游园的规划、设计的制定与调整工作,并监督指导规划实施;组织审核区管公园、广场、游园的重要建设项目方案并指导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