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保密、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网络管理和舆情处置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公地点:首阳大厦402室,联系电话:67711779。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老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系统党建和群团工作。
办公地点:首阳大厦406室,联系电话:67709910。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发展资金账户的资金审核上报等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洛阳市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办公地点:首阳大厦405室,联系电话:67709908。
(四)医政医管科(中医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健康偃师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居民健康卡发放和使用管理。
指导和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管理等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教建设、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医学科研、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群众团体的管理工作。
拟订社区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办公地点:首阳大厦412室,联系电话:67799376。
(五)农村卫生健康管理科。拟订全区农村卫生健康相关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和健康扶贫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和实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卫生组织的设置审批;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综合管理,村卫生室建设以及乡村医生的培训教育工作。
办公地点:首阳大厦420室,联系电话:69699058。
(六)妇幼老龄健康科(偃师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和实施全区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和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点:首阳大厦409室,联系电话:67733525。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偃师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拟订全区艾滋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偃师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拟订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办公地点:首阳大厦617室,联系电话:67752911。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偃师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落实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偃师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地点:首阳大厦410室,联系电话:67735996。
(九)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组织实施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负责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职业病危害治理,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办公地点:首阳大厦408室,联系电话:67709900。
(十)偃师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偃师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督促协调各兼职委员单位(成员单位)共同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协调全市“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开展卫生城镇建设,指导基层开展创建工作。
办公地点:首阳大厦419室,联系电话:67799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