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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 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5-09     点击次数:263

偃师区农业农村

2025年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

动物防疫监督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畜禽饲养场户;畜禽隔离场;畜禽屠宰厂;无害化处理场;专营动物集贸市场;兼营集贸市场;畜禽经营者;畜禽产品贮藏者;畜禽产品加工者;畜禽产品加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第七条;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2

动物诊疗活动监管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3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对从事农业转基因活动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检查

转基因生物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5

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

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督检查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10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第三条、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6

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查

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查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429日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11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正)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7

植物检疫监督

对种子、苗木及其产品的生产销售场所、集贸市场、货场、车站、机场、港口等场所进行检疫检查

从事应检植物生产、经营、调运、引种、运输、邮寄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8

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食用菌种监督管理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第五十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9

肥料行业监督管理

对肥料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16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171130日农业部令第8号修订)第七条、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10

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奶畜饲养场户;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1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12

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

对种畜禽质量和畜禽养殖、交易的监督检查

种畜禽场;畜禽饲养场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13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14

农民教育

对违反农民教育培训活动进行检查

农民教育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15

农药检查

农药产品质量、登记证、标签、使用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管理条例》(19975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2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16

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兽药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17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蚕种生产经营者及商品小蚕共育者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8号)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18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抽样检测

市农业农村局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19

绿色食品标志监督检查

绿色食品标志监督检查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7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4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第四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20

渔业监督检查

渔业监督检查

渔业主体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1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局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1228日修正)第七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

21

水生野生动物监督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

在本行政区域内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单位和个人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偃师区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10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2013127日修订)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亚求,由各抽查领域发起部门决定是否开展检查,不要求必须开展检查